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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 (原名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钱江热电分公司) 污泥焚烧处置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新闻来源 :杭州天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7/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钱江热电分公司)污泥焚烧处置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厂区 

    工程建设情况:工程于2015327日开工建设,于20161220日基本

    完成。同时在201722020171020进行调试

    环评编制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杭州天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环保设施主要有:“SNCR+SCR”联合脱硝系统、静电除尘系统、印染碱水脱硫系统、湿式电除尘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活性炭吸附系统等。试运行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意见,项目在筹备、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有关要求,投入试生产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验收监测结果

     

    2018116~1858~59监测期间,炉机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稳定,锅炉运行负荷与污泥掺烧量达到规定要求(75%设计能力)。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

    1)经监测,公司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铅、总镉、总铬、总汞、总砷、总镍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硫化物、总锌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2)经监测,公司化粪池出口pH值范围和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BOD5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

    3)经监测,公司雨水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总铅、总镉、总铬、总汞、总砷、总镍均未检出。

    2、有组织废气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总排口两个周期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即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尘≤5 mg/m3

    总排口两个周期一氧化碳氯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排放限值要求

    总排口两个周期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铅、汞、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4噪声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1#~8#监测点的厂界噪声昼夜测得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固废监测及调查

    本项目建有固废管理台账,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均按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处置。

    根据监测结果,飞灰和炉渣中二噁英浓度远远小于环评要求的1000ng TEQ/kg

    6污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年运行7200小时计,本项目废气排放量1.72x105Nm3/a,二氧化硫8.53t/a,氮氧化物34.09t/a,烟尘7.11t/a,全厂废气排放量1.72x105Nm3/a,二氧化硫8.53t/a,氮氧化物34.09t/a,烟尘7.11t/a,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厂废水量0.8万吨/年,COD排放量0.48/年,氨氮排放量0.02/年。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于2018516日召开验收会,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根据环保检查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如对该建设工程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725日至2018822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

    0571-22801688(杭州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

    0571-83787363(杭州天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725——2018822

     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污泥掺烧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航民江东热电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2018.7.24wyf会后修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