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设备机架涂装车间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设备机架涂装车间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
建设内容:①将A厂区项目整体迁入C厂区现有工业用房内,最后保留二个厂区,即B厂区和C厂区;②在C厂区现有工业用房内购置2条静电喷塑线,调整现有产品的名称叫法及生产工艺,取消新能源二次电池组保护板的生产,将其他产品名称进行整合,喷塑工艺不再外协。技改前后产能保持不变,技改后企业产品名称及审批规模为:新能源二次电池化成、检测设备及充放电设备4万台/年(B厂区33800台/年,C厂区6200台/年),新能源电池自动化物流生产线1130条/年(C厂区1130条/年)。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杭州天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B、C两厂区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企业食堂附近均设有隔油池、卫生间附近均设有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冲厕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B厂区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电路板助焊废气及擦拭废气。锡焊废气经收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电路板助焊废气及擦拭废气经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C厂区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打磨粉尘及食堂油烟。抛丸粉尘由自带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带滤芯回收系统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化烘干废气由“二级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34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4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及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设备实施减震、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封闭结构;车间采用隔声通风窗;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弃物
项目B厂区营运过程产生的固废为不合格配件、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清洗剂和生活垃圾。
项目C厂区营运过程产生的固废为废油、废切削液、磨床泥、废包装桶、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喷漆废水、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件、集尘灰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不合格件、集尘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油、废切削液、磨床泥、废包装桶定期由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清洗剂、喷漆废水定期由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未产生;生活垃圾由杭州鸿达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2020年11月26日~11月27日、2020年11月30日~12月01日,杭州天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情况出具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废水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B厂区化粪池废水排放口及C厂区化粪池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工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监测
(1)有组织废气
1)C厂区抛丸粉尘
根据监测结果,C厂区抛丸粉尘处理装置出口两个周期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C厂区固化烘干有机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C厂区固化烘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周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B厂区锡焊有机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B厂区锡焊有机废气5个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4)C厂区食堂油烟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C厂区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周期油烟折算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均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的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C厂区厂界及B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均能达到《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表3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
根据监测结果,C厂区西、南、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得值和夜间噪声测得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C厂区东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测得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B厂区厂界四周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得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环境总量核算结果为:VOCS0.376t/a。
达到环评中建议的VOCS1.32t/a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验收会,经检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设备机架涂装车间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手续完备,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委托相应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验收资料基本齐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锂电设备机架涂装车间技改项目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环保检查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您(单位)如对该建设工程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7月16日期间反馈给我们。
验收监测报告全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06月21日---2021年07月16日